南京大学医学院模式动物研究所仪器平台实验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仪器平台的设备操作,保障南京大学医学院模式动物研究所仪器平台的正常运行、保证科研实验的正常开展、控制安全隐患、提高平台的专业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凡进入仪器平台使用仪器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公用仪器管理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操作权限方可使用。仪器平台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暂停使用资格、罚款、赔偿损失等阶梯式处罚措施,具体分类如下:
一、特别严重违规(重大安全或财产损失行为)
此类行为严重威胁仪器平台安全或造成重大损失,将予以从重处罚,上不封顶,并由所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1. 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造成设备结构损坏或功能失效的;
2. 未取得操作权限擅自使用仪器,且态度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3. 故意损坏仪器设备、公用设施,或恶意修改系统参数导致重大损失的;
4. 转借门禁卡/操作卡给所外人员使用,或利用他人权限从事违规操作,造成重大隐患的;
5. 同一课题组年度累计严重违规达三次以上,平台有权暂停该课题组全体成员使用资格一年以上。
处罚措施:
· 当事人:取消所有仪器使用资格 一年以上,通报批评;
· 课题组:缴纳罚款 1000元,并承担全部维修或重置费用;
· 情节特别恶劣者,由所务委员会研究决定追加处罚。
二、严重违规(造成设备损坏、安全隐患或较大管理混乱)
此类行为对仪器安全或正常使用造成明显影响,将给予严肃处理。
1. 因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擅自修改仪器参数、不听从管理员指导,造成仪器设备、材料损坏的(责任事故);
2. 未刷卡使用仪器,且经查实的;
3. 卡片转借他人使用,但未造成重大后果的;
4. 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污损,影响仪器正常使用,但未造成财务损失的;
5. 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污损,且造成财务损失的,需维修、更换部件的;
6. 针对含激光器的仪器,由于未通知前后使用人员确定仪器开关机状态,导致未关机且出现异常状态,会根据实际预约情况(依据临时取消时间、预约的操作时间和前面操作人员结束时间的先后顺序判断)追究预约人责任。
7. 正常使用中发生仪器损坏,未立即报告管理员,影响后续维修和使用的;
8. 违规使用USB移动设备拷贝数据,造成数据安全风险或病毒传播隐患的;
9. 账单发送后,课题组超过6个月不支付费用,且无还款计划的。
处罚措施:
· 当事人:停用所有仪器 3~6个月,通报批评;
· 课题组:罚款 500元,并承担实际维修费或赔偿原物价值;
· 拖欠费用者,关闭该课题组所有成员权限,直至费用结清。
三、一般违规(影响管理秩序、操作规范或环境卫生)
此类行为虽未直接造成损坏,但违反管理规定,影响平台运行效率或实验环境。
1. 预约后未取消且未上机(爽约),累计达三次的;
2. 比预约时段逾时超过30分钟,累计达三次的;
3. 使用前后未按要求在《使用管理记录》中如实记录仪器状态,抽查发现未记录的;
4. 使用仪器后未清理实验台面、仪器表面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损但未影响仪器使用;
5. 仪器或环境发生污损,责任判定不清时,前一名未清晰记录状态且未汇报异常的使用者视为责任人;
6. 针对含激光器的仪器,由于未通知前后使用人员确定仪器开关机状态,导致未关机但未出现异常状态,会根据实际预约情况(依据临时取消时间、预约的操作时间和前面操作人员结束时间的先后顺序判断)追究预约人责任。
7. 违反仪器使用规范,但未造成实质损害的;
8. 不服从管理员现场管理或劝阻,但未造成恶劣影响的。
处罚措施:
· 当事人:停用所有仪器 3个月,通报批评;
· 课题组:罚款 200元。
五、投诉与申诉制度
因仪器平台工作失误、服务态度或方式方法不当,造成个人或课题组损失的,可由本人或所在课题组提出书面申诉(投诉邮箱:core@nicemice.cn,投诉追溯有效期不超过 60天)。仪器平台在收到投诉后 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六、其他说明
1. 本办法未列明的其他违规行为,参照相近条款处理,或由所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2. 平台保留对违规行为进行视频监控回查和系统日志审计的权利,以明确责任。
3. 本办法自 2026年7月10日 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南京大学医学院模式动物研究所仪器平台
202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