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平台 Technology center

一、基本原则

医学院模式动物研究所各独立课题组可以申请使用公用仪器。课题组其他人员包含合作人员在课题组长(PI)签字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仪器使用许可,但课题组长(PI)必须对其下属人员的公用仪器使用行为负全部责任。这些责任包括:仪器使用费的缴纳、违规操作造成伤害及损失的赔偿,以及其他不符合学校及国家规定行为带来的惩罚等。校内外其他课题组也可申请使用公用仪器,根据实际情况按校内或校外不同标准付费使用。

平台仪器使用人员必须在获得技术中心平台使用许可后才能使用公共仪器。获得许可的必要条件包括学习并承诺遵守本管理办法,学习并承诺严格遵守平台仪器标准操作流程、通过相关培训考核等。

平台使用人应服从平台管理人员的管理,准确登记仪器使用时间,保持实验环境整洁,及时报告仪器使用异常情况,共同维护平台的正常运行。

二、获得仪器使用权限的步骤

技术中心平台仪器设备大多采用了“南京大学模式动物研究所大型仪器管理平台”(技术中心)管理,仪器平台加入了门禁系统,部分仪器室配有视频监控,不同仪器需单独开通使用许可。该管理系统可从模式动物研究所主页https://marcore.nju.edu.cn“平台中心”——“仪器管理系统”登陆,或直接访问http://219.219.116.46/

1. 无大型仪器使用管理系统账号人员,请先登录仪器管理系统,注册账号(无需等待邮件通知成功)。注册时请注意浏览器的兼容性,如遇弹窗无法出现或选择,请选择合适的浏览器,推荐兼容版IE或360浏览器。

2. 仪器使用者必须在仪器平台上注册,网页上下载《仪器权限开通申请》填写需开通仪器等信息(可多人集中填写),打印后由本人、培训人、课题组负责人(PI)确认签字,交技术中心办公室。

3. 初次注册时,申请者携带一卡通到技术中心办公室审核开通权限,其余时刻无需一卡通。

4. 仪器操作需经过严格培训,培训人和实验室负责人对申请人的仪器操作行为负责。

5. 若一卡通丢失后重新补办过,同样需携带新的一卡通前往技术中心处关联账号。

6.  请检查自己账号归属课题组,如有不一致的情况,请及时联系技术中心更改。

7.  新入学的同学在轮转期间不开通权限。

8.  使用前拍卡上机,使用完拍卡下机。不同仪器请注意开关机顺序。

三、仪器使用预约

预约办法

1. 已经取得仪器独立使用资格的用户(经培训获得管理人员授权)使用公用仪器前,可在“大型仪器管理平台”上预约,独占该预约时间。

2. 仪器预约使用规则:多数仪器日使用4小时/人,可提前0~4天预约,实验前2小时可进行编辑、取消等操作。

3.  仪器使用前后查看该仪器预约使用情况,特别针对含激光器的仪器。荧光灯、卤素灯:开机后不管是否使用,都必须半小时后再关闭;关机后至少等半小时再开机。激光:开机后不管是否使用,都最好一小时后关闭;关机后至少等一小时再开机。共聚焦显微镜前后使用间隔小于1.5小时仪器standby,软件内关闭激光,可不关闭仪器,大于1.5小时关闭仪器。不必使用的激光通道需关闭。流式细胞仪前后使用间隔小于1.5小时仪器standby,大于1.5小时仪器关闭。其他仪器,若无人使用须关闭机器。

4. 未取得某台仪器独立使用资格的用户,请与该仪器管理人员联系预约。

5.  临时取消(在预约时间未到前,未刷卡上机且超过自行取消时间范围,需要通知管理员取消的情况),需确认前后使用情况,通知使用前后人员,确定仪器开关机状态。若仪器出现异常状态或未关机,会根据实际预约情况(依据临时取消时间、预约的操作时间和前面操作人员结束时间的先后顺序判断)追究预约人责任。

6.  使用前与使用后查看仪器预约情况,根据预约执行关机或待机操作。

7.  送样检测:

1) 按实验要求准备样品

2) 非单细胞建库试验样本,提前2天联系管理人员预约。单细胞建库实验至少提前2周联系管理人员预约。 

样品要求

1. 所测试的样品应无毒、无腐蚀、无强酸碱性、无放射性,不含对仪器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如样品中含有以上物质又需要使用公用仪器测试的,操作前必须通知管理人员,获得允许后方可进行测试。

2.  样品的准备工作必须在实验台上进行,不得在仪器上操作。

仪器操作

1. 实验人员使用仪器时应首先检查仪器状态,如发现异常,请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2. 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遇到问题时向管理人员询问,不得根据自己想象随意操作,以免不正确的操作对仪器造成损害。

3. 使用仪器过程中应该全程守护,部分仪器在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可以离开一段时间,离开时请留字条注明预计离开的时间段,并写清联系人手机号,方便后面要使用的人联系。

4. 不得随意更改仪器设置,如确需改动,应取得管理人员同意,使用完成后恢复原设置。

5. 未安装控制系统的仪器须在管理人员指导下进行,在管理人员确认其操作能力后方可独立操作。

仪器使用记录登记

1. 使用仪器应如实登记在仪器使用记录本上,包括使用者姓名、所属课题组,使用时间、机器状态等。

2. 所有的登记内容应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全面。

数据存储

1. 每次实验完毕,请拷贝走自己的数据,由于存储空间有限,仪器配套电脑中的数据将不定时清空。由于仪器电脑数据情况造成的实验数据丢失,仪器平台概不负责。

卫生规范

1.  仪器使用完毕,应将仪器及工作台面打扫干净,各类实验用品归原位。自己的实验物品请带回,请勿遗留实验物品。

2. 不得把有毒、有害物质丢入垃圾桶中;不得把有毒,有害液体倒入水槽,所有废弃物请自行带回处理。

四、借用仪器配件

1.  借用仪器配件应先征得管理人员的同意,在公用仪器使用登记簿上如实登记借用者信息、所借配件和预借时间等内容,并在指定时间内归还,未经许可不得将配件带出仪器室。

2.  配件使用完需清洗干净,归还并登记,借用期结束如实验未完成,需重新借用。

五、实验室安全规范

1.  为保障公用仪器室的安全,不得私自带外人进入公用仪器室。

2.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物质以及挥发性有机溶剂进入公用仪器室。特殊样品需通知管理人员。

3.  注意操作安全,在进行样品测试时,仪器运行现场应有人看管。

4.  仪器使用完毕,检查无异常,应立即关闭电源。(特殊仪器需要散热后再关的请参照仪器要求)

5.  厉行节约,离开后请随手关灯。

6.  空调使用:空调为大型仪器散热必备设备,7楼公共仪器室内中央空调设置为常温22°,勿随意开关更改;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房间,徕卡与蔡司使用原则为仪器开启,空调开启,仪器关闭,空调关闭;奥林巴斯与流式细胞仪房间设置为常开。空调异常或实验室温度过高,请及时联系管理人员。

7.   除湿机使用:为防止大型仪器在雨季处于潮湿环境,配有除湿机的房间在使用前请确认除湿机开启。

六、门禁使用规定

1. 被授权的一卡通仅限持卡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持卡者不得带外人进出。

2. 仪器使用者负责其使用仪器期间所在房间的安全。

3. 一卡通丢失后请立即联系管理人员,未及时告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门禁卡持有者承担。

七、违规处罚条例

1. 仪器使用者须严格遵守实验平台公用仪器管理规定,违反规定者,暂停公用仪器使用资格三个月以上。年累计违反三次者,暂停公用仪器使用资格一年以上。

2. 违反公用仪器管理规定且不服从管理的,取消其所有公用仪器使用资格。

3. 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仪器设备损坏,仪器使用人需立即通知仪器设备管理员。对于不报而影响后续使用的,停用3~6个月公用仪器使用资格。

4.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材料损坏的,视为责任事故,当事人停用公用仪器使用资格三个月以上:

1) 不按照仪器操作规程操作;

2) 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

3) 修改仪器参数造成仪器损坏;

4) 不听从仪器管理员安排、指导,擅自使用。

5)  未取得操作权限,擅自使用者,将通知其课题组负责人,取消其课题组成员所有仪器权限,禁止使用公共仪器。

5.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损坏的将追究当事人和所在课题组组长的责任,由课题组赔偿同样物品或按原价赔偿。如系部分损坏、缺失,在修配后不影响使用的,可按实际修配费赔偿。

6. 损坏公用仪器室其它设施将照价赔偿,并停用公用仪器使用资格3~6个月。

7. 对违规且不听劝阻的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公用仪器设备的使用资格。

8. 未列入以上规定的重大违规行为由研究所讨论决定处理办法。

9.  卡片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尤其禁止借与所外人员)。违者停用所有使用资格3个月以上。

10. 若因故无法使用预约时段,请提前取消预约(提前取消时间因仪器而异,参见预约系统)。未取消预约且未如期上机者,一经发现,累计三次予以通报批评,累计四次予以停用公用仪器使用资格两周处罚。

11.  比预约时段逾时30分钟者,其预约时段允许被他人占用。比预约时段逾时30分钟超过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累计四次者予以停用公用仪器使用资格两周处罚。

12.  严格按照各仪器使用规范,因个人操作不当造成仪器或实验环境污损但暂时不影响仪器使用的,一经发现即予以通报批评,予以停用3个月处罚;造成仪器污损且影响仪器使用但未造成财务损失的情况,一经发现即通知其负责PI,对使用者予以仪器停用3个月处罚;污损仪器造成财务损失的情况,除通报批评及停用仪器外,对使用者所在课题组依损失程度进行酌情罚款或要求相应赔偿及负担维修保养费用。

13.  仪器使用前后,请检查仪器状态并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记录》中“使用情况记录”一栏如实记录。①请记录本人使用前仪器是否状态正常,仪器有无污损;②使用后,清理仪器及实验环境后,请记录仪器是否状态正常,有无污损。发现仪器异常请及时联系技术中心。抽查中发现未按要求记录者,予以通报批评,累计两次,予以停用两周处罚。

14.  仪器和使用环境发生污损且责任判定不清时,前一名未清晰记录仪器状态且未汇报仪器及使用环境异样的使用者,判定为污损仪器或环境者,按前述12条款接受相应处罚。

15.  公用仪器传输数据请按照各仪器室张贴的数据传输方法进行。严禁使用USB连接的移动设备拷贝数据。违者予以停用3个月处罚。

 

仪器影响使用时请及时联系技术中心。办公室电话:025-58641510/45;       

八、仪器使用收费规定

1. 仪器使用收费以课题组为单位,课题组长对本组成员仪器使用费用统一支付。

2. 仪器收费以季度结算方式进行,仪器使用费用明细发出给各课题组后1个月内要求各课题组支付完成,各课题组长可登陆“大型仪器管理系统”查看本课题组的仪器使用。

3. 未能及时支付测试费的课题组,系统将自动停止该组全部人员的使用权。

4. 若账单已出,每年每个课题组账单申诉只接受三次学生因未刷卡下机造成的计费问题更正申诉。超过三人,不再接受任何因为没有刷卡下机造成的连续计费问题。

 

 

以上管理规则适用于且不限于纳入预约管理平台的仪器,后期将根据实际情况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