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医学院模式动物研究所实验动物中心实验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屏障设施内的操作,保障南京大学医学院模式动物研究所实验动物中心屏障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动物实验的正常开展、控制生物安全隐患、提高中心的专业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凡进入实验动物中心的人员均需持有江苏省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并接受实验动物中心标准操作规程(SOP)的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动物实验设施。人员的一切操作必须按照南京大学医学院动物中心标准操作规范进行。
动物中心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罚款和关闭门禁相结合的处罚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未经许可私自将未经隔离、生物净化或来源不明的动物直接带入屏障系统,该实验人员需关闭门禁(重新考核+带入培训),所属课题组承担给屏障设施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设施环境和所有动物净化费用),课题组所有笼位费用按所外价格计算一年(如增加价格少于十二万,则按十二万计);
二、以下行为将会严重影响动物中心屏障设施的运行、威胁生物安全,一旦发现该实验人员和所属课题组将会被特别严重警告,该实验人员门禁关闭(重新考核+带入培训),课题组所有笼位费用按所外价格计算三个月(如增加价格少于三万,则按三万计)。
1. 拖欠经费不交,且无还款计划;
2. 饲养密度过大,有5个以上笼位内每笼≥8只者,经警告后24 h内不完成分笼的;
3. 未经许可,私自带放射性、挥发性、剧毒物品进入屏障系统;
4. 在屏障系统内进行尸体解剖操作者;
5. 私自取用他人动物、物品者。
6. 不洗手、不戴口罩发帽、不穿隔离服或消毒穿戴不规范,在屏障系统内任意拉开隔离服拉链者、或手套口罩有破损未及时更换者;
7. 私自携未经培训人员进出屏障系统或为其刷开门禁的;
8. 在设施外养鼠,期间正常出入屏障设施的;
9. 在设施外养鼠实验结束后,未自行隔离三天进出动物房的;
10. 未经申请,在设施外饲养实验动物的;
11. 其它存在严重生物安全隐患的行为。
三、以下行为将会威胁实验动物中心屏障设施正常运行,引发生物安全隐患,实验人员若违反以下规定,该人员以及该课题组将被严重警告,该实验人员门禁关闭(重新考核+带入培训),课题组所有笼位费用按所外价格计算一个月(如增加价格少于一万,则按一万计)。
1. 携带手机进入设施,在屏障设施内接打手机;
2. 未经申请同意,随意占用笼位;
3. 违反物品进出规定:随身携带物品进入屏障系统;
4. 借用别人的门禁卡进入设施的;
5. 废弃物或动物尸体未及时放至指定位置,带离设施的;
6. 动物实验采用严重违反动物福利及伦理要求的方法(如不麻醉进行手术操作、不及时止血、非人道方法处死动物);
7. 未经中心允许,随意带走动物中心笼盒,24小时内不及时返还的;
8. 在设施内私自更换笼盒者(需特殊饲养的小鼠品系除外);
9. 出入非本研究所屏障设施后,未经隔离与申请,擅自进入者;
10. 未按要求使用传递仓;
11. 违法进出设施流程的。
四、以下行为将影响实验动物中心屏障设施的正常运行,可能引发生物安全隐患,实验人员违反以下规定,该人员以及该课题组将被警告,并该实验人员门禁关闭(重新考核+带入培训),课题组所有笼位费用按所外价格计算两周(如增加价格少于五千,则按五千计)。
1. 饲养密度每笼超过6只<8只(包括库存笼生仔),经通知后24 h内不完成分笼的;
2. 实验结束后不及时清理消毒实验台;
3. 非工作时间离开屏障系统时不及时关灯、关门;
4. 在屏障系统内戴耳机;
5. 在屏障系统内大声喧哗、吵闹、聊天,做与动物饲养、实验无关的事;
6. 屏障系统内进设施超过一周,不用或剩余过多的物品不及时清理;
7. 实验结束后不及时处死实验动物;
8. 故意损坏笼盒、饲养设备或其他实验设备的;
9. 创伤性实验不在操作间进行;
10. 不按中心规定填写各类实验记录者;
11. 不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乱扔垃圾的;
12. 违反动物福利的其它行为;
13.违反其他操作规程(即违反SOP、《MARC设施带入培训流程》和《南京大学医学院模式动物研究所实验动物中心管理规定》中未出现在此处罚条例中的其他操作)。
五、违规行为特别严重、情节恶劣或恶意违规的,将由所务委员会讨论后从重处罚,上不封顶。
六、拖欠经费达三个月,实验动物中心将有权收回所有笼位,清理所有小鼠。
七、投诉与申诉制度
因实验动物中心工作失误,以及工作态度、方式方法欠佳等原因,造成个人或课题组损失的,可由本人或所在课题组提出书面投诉(投诉邮箱:animalfacility@nicemice.cn,投诉追溯有效期不超过60天),由动物中心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南京大学医学院模式动物研究所实验动物中心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