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中心 laboratory animal center

南京大学医学院模式动物研究所实验动物中心管理规定

为加强模式动物研究所实验动物中心管理,维持屏障环境的生物洁净度,保障动物实验有序进行,对在本设施开展的动物实验作如下规定。

1、动物房管理由实验动物中心主任全权负责。中心主任由所务委员会任命,任期2年,可连任。

2、动物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动物中心管理相关规定、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相关标准操作规范(SOP)。

3、动物实验流程:动物实验前需至少提前2周进行实验动物研究计划(AP)申请→预缴动物实验费用→饲养动物申请→设施带入培训→开展动物实验。

4、人员进出屏障环境管理

4.1 动物实验人员需取得江苏省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并经过实验动物中心的培训,获得准入资格。(轮转期间、未确定导师前不开启门禁)

4.2 中心门禁实行一人刷卡一人通过,禁止一人刷卡多人通过。严禁借用他人门禁卡或出借他人门禁卡。未经允许,禁止私自带领未经过培训、无准入资格人员等进入屏障环境。

4.3 与动物实验无关人员、非饲养人员及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均禁止进入屏障环境。

4.4 每个课题组根据占有饲养笼位数,同时在屏障系统饲养区域的人员每500笼不超过2人。

4.5 实验人员进出设施,须在登记本上填写姓名、课题组/部门、进出时间。

4.6 实验人员进出设施,请严格按照《MARC设施带入培训流程》执行操作。

4.7 在屏障环境内,实验人员进出时不能同时开启两扇门,并做到随手关门。

4.8 在屏障环境内,实验人员应注意保持安静。

5、物品进出屏障环境管理

5.1 实验人员不能随意带任何物品直接进入屏障环境。实验使用的物品、仪器必须提前带至设施外准备区,交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经灭菌或消毒处理后传入设施。非实验所需的一切物品严禁带入设施。

5.2 消毒灭菌后传入设施的物品储存时间不宜过长,应在一周内使用,不得长期大量堆放。

5.3 实验人员所采用的实验方法中,不得擅自夹带对人体和环境有毒、有害的材料和试剂、及危害人体健康的诱导物品进入设施。特殊情况需经实验动物中心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带入。

5.4 设施内非自有物品,不得私自带出。如有违反,按所拿物品的10倍进行赔偿或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5.5 物品进出及传递仓使用严格按照《MARC设施带入培训流程》执行。

5.6 若将笼具、饮水瓶等带回实验室,请在传出和归还时严格登记数目,工作人员将核对数目,如有遗失损坏,照价赔偿。

6、动物进出管理及操作

6.1 进入本设施的实验动物必须来源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企业、有动物质量合格证和健康报告(国标GB14922全项项目报告)。进口实验动物应提供国外机构的健康报告和海关认可的入关隔离检疫场所的隔离检疫报告。新进动物必须持当日动物发票、当日动物质量合格证、近期健康报告和动物完整包装(确保未被拆封过)。

6.2 实验动物中心不接受有生物污染、环境污染等特殊类动物实验。

6.3 实验动物中心原则上只接收来源上市公司的动物,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中心同意,并提供实验动物健康报告等相关资料。如因实验者提供资料不实,所造成的损失由实验者承担。

6.4 动物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应遵循动物实验伦理“3R”原则和“五大自由”,不得戏弄、虐待实验动物。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动物在实验中的痛苦。实验结束后应采取适当的方法处死动物以减少其痛苦,禁止在饲养间处死动物。

6.5 禁止在屏障环境外繁育、饲养动物。

6.6 实验人员在实验中,应认真核对动物所在区域及鼠笼,不要拿错动物。实验完成后,应加好饲料、饮水、盖好笼盖,将鼠笼放回原位置。

6.7 饲养笼牌需按实验负责人、课题组、AP编号、小鼠编号、性别、出生日期、代数、合笼日期等详细填写,无笼牌或笼牌信息不完全小鼠在发现并联系实验人员三天以上后仍未改进者,取消其准入资格。

6.8 本设施饲养密度如下:a. 体重≤30g,每笼最多可以放置6只;b. 体重>30g,每笼最多可以放置5只。繁殖笼配繁比例不得超过1:2。动物单只单笼饲养需在AP说明并经IACUC批准,实验动物中心会提供玩具。

6.9 实验过程中如动物出现异常或不明原因的死亡,应立即取出动物尸体,用塑料袋包装,在标签牌上记录动物死亡数、日期,并更换该鼠笼、笼盖、饲料及饮水瓶,把更换下来的物品及动物尸体一起送至污物走道缓冲区,再由清洗人员取出。如有必要由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人员将动物送检。

6.10 在本设施从事实验期间,实验人员如接触其它设施实验动物,该实验人员需要隔离七日以上并向本设施申请后方可再进入本设施继续实验。

6.11 动物实验过程中发现动物逃逸,应立即报告动物房管理人员,做恰当处置。

6.12 新生小鼠哺乳期为19-21天,超过22天没有分笼的,中心管理人员通知实验人员及时分笼,如仍未分笼,饲养员会在3日内强行分笼,因此而导致的可能损失或费用由实验者负责。

6.13 饲养间工作人员每日早晨开启房间工作照明日光灯,工作结束后关闭。

6.14 动物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将实验后的动物交由饲养员进行安乐死处理,实验人员也可自行对实验动物进行安乐死处理,并放入指定冰柜,不得将活体动物直接扔入动物尸体冰柜。动物实验过程后,如动物需带出动物房,实验人员应严格登记,并做好动物实验结束后的善后工作。

7、处罚规定

见《实验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南京大学医学院模式动物研究所实验动物中心

2025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