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医学院模式动物研究所实验动物中心管理规定
为加强模式动物研究所实验动物中心管理,维持屏障环境的生物洁净度,保障动物实验有序进行,对在本设施开展的动物实验作如下规定。
1、动物房管理由实验动物中心主任全权负责。中心主任由所务委员会任命,任期2年,可连任。
2、 实施中心主任负责动物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南京大学医学院动物中心管理相关规定和相关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操作规范(SOP)。
3、动物实验流程:动物实验前需至少提前2周进行动物实验伦理(AP)申请→饲养动物申请→开展动物实验→缴纳动物实验费用。
4、人员进出管理
4.1、动物实验人员需取得江苏省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并经过实验动物中心的培训,获得准入资格。
4.2、与动物实验无关人员、非饲养人员及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均禁止进入动物屏障环境。
4.3、每个课题组根据占有饲养笼位数,同时在屏障系统饲养区域的人员每500/笼不超过2人。
4.4、实验人员出入动物房,须在登记本上填写姓名、课题组/部门、进出时间。
4.5、人员进入前,请严格按照《MARC设施带入培训流程》执行操作。
4.6、在屏障环境内,人员进出时不能同时开启两扇门,并做到随手关门。
4.7、在屏障环境内,人员应注意保持安静。
5、物品进出管理
5.1、实验人员不能随意带任何物品直接进入屏障环境,所使用的实验用品必须提前带至屏障设施的灭菌准备区,交予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经灭菌或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5.2、实验人员所采用的实验方法中,不得擅自夹带有毒、有害材料、有害试剂和危害人体健康的诱导物品进入动物房。特殊情况需经动物中心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带入。
5.3、动物房内非自有物品,不得私自带出动物房。如有违反,按所拿物品的10倍进行赔偿或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5.4、物品进出及传递仓使用严格按照《MARC设施带入培训流程》执行。
5.5、若将笼具、饮水瓶等带回实验室,请在传出和归还时严格登记数目,工作人员将核对数目,如有遗失损坏,照价赔偿。
6、动物进出管理及操作
6.1、进入本屏障系统的实验动物必须来源可靠、有动物质量合格证或健康证明(进口动物)。新进动物必须持当日动物发票、当日动物质量合格证和动物完整包装(确保未被拆封过)。
6.2、动物中心不接受有生物污染、环境污染等特殊类动物实验。
6.3、动物中心饲养的动物原则上由动物中心指定的资质比较好的实验动物供应商供应,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动物中心同意,并提供实验动物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如因实验者提供资料不实,所造成的损失由实验者承担。
6.4、动物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应遵循动物实验伦理原则,善待动物,不准在动物饲养室内处死动物。
6.5、禁止在屏障系统外繁育、饲养动物。
6.6、实验人员在实验中,应认真核对动物所在区域及鼠笼,不要拿错动物。实验做完后,应加好饲料、饮水、盖好笼盖,将鼠笼放回原位置。
6.7、饲养笼牌需按AP编号、小鼠编号、性别、出生日期、代数、合笼日期等详细填写,无笼牌或笼牌信息不完全小鼠在发现并联系实验人员三天以上后仍未改进者,取消其准入资格。
6.8、除繁殖笼位未达分笼时间以外,本设施饲养密度≤5只/笼。
6.9、实验过程中如动物出现异常或不明原因的死亡,应立即取出动物尸体,用塑料袋包装,在标签牌上记录动物死亡数、日期,并更换该鼠笼、笼盖、饲料及饮水瓶,把更换下来的物品及动物尸体一起送至污物走道缓冲区,再由清洗人员取出。如有必要由动物中心管理人员将动物送检。
6.10、在屏障动物房从事实验期间,实验人员如接触其它区域实验动物,该实验人员需要隔离七天以上并向本设施申请后方可进入本屏障动物房从事实验。
6.11、动物实验过程中发现动物逃逸,应立即报告动物房管理人员,做恰当处置。
6.12、新生小鼠哺乳期为19-21天,超过22天没有分笼的,动物中心管理人员通知实验人员及时分笼,如仍未分笼,饲养员会在3日内强行分笼,因此而导致的可能损失或费用由实验者负责。
6.13、饲养间工作人员每日早晨开启房间工作照明日光灯,工作结束后关闭。
6.14、动物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将实验后的动物交由饲养员进行安乐死处理,实验人员也可自行对实验动物进行安乐死处理,并放入指定冰柜,不得将活体动物直接扔入动物尸体冰柜。动物实验过程后,如果动物需带出动物房,实验人员应严格登记,并做好动物实验结束后的善后工作。
7、处罚规定
见《实验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南京大学医学院模式动物研究所实验动物中心
2022年03月10日